石嘴山市
石嘴山石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端,1960年撤消惠农县设置,驻石嘴山。
石嘴山,俗称石嘴子,因贺兰山至此,山石突出似嘴而得名。清代即有贸易集市。
1956年,国家决定大规模开发石嘴山丰富的煤炭资源。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报请国务院撤县(惠农县)建市。1960年1月设立石嘴山市,当时石嘴山市辖石嘴山镇(区级)与尾闸、黄渠桥、宝丰3个人民公社。
1960年4月,石嘴山镇改建为2个区,组建南街、北街2个城市人民公社,2个公社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5月,调整公社规模,市郊3个公社划小为8个公社(尾闸公社划分为尾闸、下营子2个公社;将黄渠桥公社划分为黄渠桥、燕子墩、西永固3个公社;将宝丰公社划分为宝丰、庙台、礼和3个公社。
1962年5月,南街、北街2个区合并为市辖城区。
1963年5月,国营园艺农场变为集体所有,称为园艺公社。7月,将黄渠桥、宝丰2个公社划归平罗县管辖;平罗县的大武口镇(驻石炭井)和大武口公社划归石嘴山市。至此,石嘴山市辖城区1区、大武口镇1镇和尾闸、下营子、燕子墩、西永固、庙台、礼和、园艺、大武口等8个公社。
1968年,大武口镇驻地迁到大武口,在石炭井设置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为大武口镇的派出机构。
1970年10月,将石炭井从大武口镇划出,撤销石炭井街道办事处,改置为石嘴山市辖石炭井区,驻石炭井。
1972年,设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地区机关驻大武口镇,石嘴山市归属银北地区。
1973年大武口镇升格为区。石嘴山下辖第一区(驻大武口)、第二区(驻石嘴山)和第三区(驻石炭井)。
1975年,将大武口公社和园艺公社分别划归大武口区和石嘴山区管辖;同时组建了市直属公社领导小组,管辖其余6个公社。
1976年,撤销市直属公社领导小组,设置石嘴山市郊区,管辖尾闸、下营子、燕子墩、西永固、庙台、礼和等6个公社。
1979年将大武口区的的大武口公社、石嘴山区的园艺2公社划归郊区管辖。
1981年,三个区以驻地更名,即大武口、石嘴山、石炭井3个区;市驻地迁到大武口。石嘴山市除管辖3个区、8个公社外,还管辖平罗、陶乐2县。
1983年,郊区各公社改称为乡。
1987年,撤销石嘴山市郊区,恢复惠农县。原郊区所辖的大武口乡及园艺乡的沿环村,分别划归大武口区和石嘴山区管辖;惠农县辖7个乡。
大武口区
大武口明带称“打硙口”,意为“打凿石磨的山口”。其地理位置重要,古人曾有“求久按之计,须选修打硙口”之说。1943年,民国宁夏省建设厅长李翰园至此,看到“打硙口学堂”,认为名称不雅,遂改名为大武口,意为武士们在这里打过仗。
1943年时,大武口原属平罗县第四乡。
1949年宁夏解放后属平罗县第一乡。
1955年,撤区并乡,属大武口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改称大武口公社。
1961年,大武口公社划小,仍称大武口公社。
1962年9月,平罗县在石炭井组建了包括大武口沟口在内的大武口镇,驻石炭井。
1968年,大武口镇驻地迁到大武口,石炭井设立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为镇里派出机构。
1970年10月,撤销石炭井街道办事处,将石炭井从大武口划出,设置为石嘴山市石炭井区。
1972年,银北地区成立,大武口镇为银北地区机关所在地。
1973年,大武口镇升格为大武口区。
1975年11月,银北地区撤销,石嘴山市驻地迁至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辖人民路、朝阳、长城、长胜等4个街道和大武口乡1乡。
石嘴山区
石嘴山区位于石嘴山市北端,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最北端,原为平罗县辖地。
1941年设置惠农县时,划归惠农县。
1949年9月惠农县解放,属惠农县第八区。
1950年2月,石嘴山调整为第一区第一乡。
1957年,石嘴山镇升格为区级镇。
1958年,人民公社化,石嘴山镇与尾闸乡、下营子乡合并成立灯塔人民公社,石嘴山镇名仍保留。
1959年1月,惠农县驻迁往石嘴山镇。
1960年4月,在石嘴山组建南街、北街两个城市人民公社,石嘴山镇撤销。不久以2个城市人民公社为基础,成立了石嘴山市第一、第二2个区,区与公社合一。
1962年5月两区合并,定名为石嘴山市城区,下辖6个街道。
1963年,将6个街道调整为南街、北街、河滨街、火车站等4个街道。
1972年2月,银北地区成立。1973年6月,石嘴山市由自治区直辖改为地区辖市,石嘴山仍为市属城区。
1975年11月,银北地区撤销,石嘴山市升格为地级市,驻地迁至大武口。此时,石嘴山城区改名为石嘴山市第二区。
1981年4月,石嘴山市第二区更名为石嘴山区。
1987年6月,撤销石嘴山市郊区成立惠农县坏时,原属郊区园艺乡的沿环村划入石嘴山区。
石嘴山区辖南街、北街、河滨街、火车站等4个街道。
石炭井区
石炭井区位于石嘴山市市境西部、贺兰山北麓。明代称这里为“上迭里口”,蒙语音译为产石炭的地方。民间称此为石炭沟,1941年改今名。原为平罗县辖地。
1960年7月,在此成立了平罗县大武口镇,驻石炭井。
1963年,大武口镇划归石炭井管辖。
1968年,大武口镇驻地迁到大武口,石炭井设立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为镇里派出机构。
1970年,石炭井从大武口镇分出,撤销街道办事处,组建为石嘴山市石炭区。
1973年6月,石炭区更名为石炭井区。8月,银北地区成立,石炭井区划归银北地区直管。
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石炭井区划归石嘴山市管辖,改为石嘴山市第三区。
1981年,第三区更名为石炭井区。
石炭井区辖新华北街、新华南街、白芨沟、沟口等4个街道。
平罗县
平罗县始建于清雍正二年(1724年)。秦及西汉初属北地郡富平县。汉武帝时在今县境下庙乡暖泉村设廉县。东汉、两晋时县境为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控制。南北朝及隋时属灵武郡。唐属灵州都督府,朔方节度使管辖。唐先天二年(713年),在今县境姚伏镇置定远城。唐景福二年(893年)升为警州。北宋、西夏时属中兴府(今银川市)。元、明时属宁夏府、宁夏卫辖。明嘉靖(1551年)时,设平虏守御千户所。清初沿袭明代卫所制,雍正二年改置平虏所为平罗县,属甘肃省宁夏府。平罗县即为平虏之转音。
平罗建县后第三年开挖兴建了惠农、昌润两渠,招民垦种。于1727年、1729年在县境内增设新渠(驻今姚伏镇)、宝丰(驻今宝丰镇)两县。至乾隆三年(1739年),此处大地震,新渠、宝丰二县城震毁,两县随之撤销,并入平罗县。
此后辖区主要变革有如下:
1.县属五堆子一带的狭长地带,1784年黄河向西改道,此块土地被甩在黄河东岸。后经陕甘总督奏准该地仍归平罗县,并立碑为界。1930年,当时的绥远省在此处设置沃野设治局;宁夏为争此地,在此设置陶乐设治局。后经国民政府内政部派员查勘后,于1937年裁定沃野设治局归宁夏管辖,仍名为陶乐设治局。1941年从平罗县划出,改建为陶乐县。
2.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原属阿拉善旗的磴口一带,划归平罗县。1926年,将磴口从平罗划出,设置为磴口县。
3.民国22年(1933年),宁夏省调整宁夏、宁朔、平罗三县的辖地,原属平罗县的常信、洪广、丁义、李刚、清水、通义等9堡及高荣堡的西半部,划归宁夏县。
4.民国三十年(1941年),划出平罗县北部的宝丰、黄渠桥,石嘴山高庄、惠北、灵沙等8个乡划出建立惠农县。
1945年,平罗县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两个月后,宁夏第三专员督察区撤销,改置为银北专区,平罗县归其管辖。
1949年,宁夏解放,平罗县直属宁夏省。
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设置银川专区,平罗县归属银川专区管辖。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银川专区撤销,平罗县直属自治区管辖。
1972年,设立银北地区,平罗县又隶属银北地区。
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
1949年以前平罗县为乡、保、甲制,全县共辖8个乡、1个镇,41保,651甲。解放后,改设为8个区,不久后8个区调整为6个区。
1950年1月2日,将6个区调整为5个区36个乡,其中第一区驻县城内,辖9个乡;第二区驻头闸,辖7个乡;第三区驻五香,辖7个乡;第四区驻姚伏,辖7个乡;第五区驻崇岗,辖6个乡。
1955年10月,撤区并乡,先将第一、二、三、四4个区撤销,所辖30个乡合并为14个乡1镇。1956年4月,撤销第五区,将其所辖6个乡合并为3个乡。当时全县共辖合作、老户、惠威、周城、大兴墩、姚伏、五香、渠口、六羊、六中、大寨子、头闸、外红岗、通伏、崇岗、大武口、下庙等17乡和城关镇1镇。
1956年夏,将头闸、外红岗、渠口、六羊、五香、六中、大寨子、通伏合并为头闸、渠口、五香、通伏等4个乡。
1958年秋,人民公社化,全县组建为政社合一的灯塔(后改名为姚伏)、红旗(后改名为黄河)、红星(后改名为大武口)和前进4个人民公社,原14个乡(镇)同时撤销。
1960年2月,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等公社划归平罗县管辖,平罗县将其分别划归前进和黄河人民公社。
1961年,4个公社调整为11个公社。其中将前进公社分为前进、城关、高庄3个公社;黄河公社分为头闸、渠口、灵沙、五香4个公社;姚伏公社分为姚伏、通伏2公社;大武口公社分为大武口和崇岗2个公社。
1962年4月从前进、姚伏、头闸、灵沙4个公社各划出一部分组建周城、二闸、惠北3个公社;城关公社改为城关镇。10月,在石炭井工矿区成立大武口镇。
1963年7月,将石嘴山市的黄渠桥、宝丰2个公社划归平罗县管辖;平罗县的大武口镇(驻石炭井)和大武口公社划归石嘴山市。
1982年,从五香公社分设六中公社,由崇岗公社分设下庙公社。
1984年,撤销所有公社,改为乡(镇)。在工矿地区组建了汝箕沟、大水沟2个镇。
1985年1月,设置了西大滩、火车站2个镇。3月,改设姚伏、头闸、宝丰、黄渠桥等4个乡为镇。
1994年4月,火车站镇更名为太西镇。
至此,平罗县辖城关、太西、西大滩、汝箕沟、大水沟、姚伏、头闸、宝丰、黄渠桥等9个镇和前进、周城、通伏、五香、六中、渠口、灵沙、惠北、高庄、二闸、崇岗、下庙等12个乡。
惠农县
惠农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北端,建于1941年,当时析平罗县北部设立,驻宝丰。1954年驻地迁往黄渠桥;1959年迁到石嘴山镇。1960年,惠农县撤销改建为石嘴山市。1987年在石嘴山市郊区的基础是恢复惠农县建制,驻马家湾子。
1941年惠农设县时,直属宁夏省管辖。1945年,设置宁夏第三行政督察区,惠农县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后宁夏第三专员督察区改置为银北专区,惠农县归银北专区。后银北专区撤销,又归宁夏省直辖。
惠农建县时,辖8个乡,48保,722甲。解放后,全县组建为8个区,下辖48乡。
1952年,调整为6个区27乡;两月后,第四、六区合并为第四区,全县共辖5个区,27个乡。后又将原27个乡改划为31个乡,1953年将5个区的31个乡改划为34个乡。其中第一区驻石嘴山,辖石嘴山、西河桥、下营子、乐土岭、上营子、雷家庙
等6乡;第二区驻宝丰,辖省嵬、宝丰、永屏、庙台、渠羊、礼和、五渠等7乡;第三区驻黄渠拐子,辖燕子墩、通润、东永固、西永固、渠中、外西河、黄渠拐子等5乡;第四区驻黄渠桥,辖黄渠桥、北长渠、南长渠、内西河、安家庄子、通惠、马家高庄、上宝闸等8乡;第五区驻灵沙,辖下甲、东永润、上甲、二闸、双渠、惠北等6乡。
1954年2月,改第二区为宝丰回族自治区,第五区为灵沙回族自治区,第四区改称第二区,34个乡未变动。9月,宁夏省并入甘肃省。当年冬,惠农县撤销第一、二、三区,所辖21个乡合并为石嘴山、尾闸、下营子、东永固、黄渠拐子、渠中、外西河、燕子墩、黄渠桥、高庄、北长渠等11个乡;宝丰、灵沙2个回族自治区未变动。
1956年8月,石嘴山、黄渠桥2乡改设为镇;撤销宝丰、灵沙2个回族自治区,所属的13个乡合并调整为4个回族乡和1个乡(宝丰、五渠、渠羊3乡合并组建为宝丰回族乡;礼和、永屏2乡合并组建为礼和回族乡;二闸、双渠、惠北3乡合并组建为惠北回族乡;下甲、上甲、东永润3乡合并组建为灵沙回族乡;庙台、省嵬2乡合并组建为庙台乡)。此时,惠农县辖2个镇、9个乡和4个回族乡。
1957年,石嘴山镇由乡级镇升格为区级镇;撤销外西河乡并入燕子墩乡;撤销东永固乡并入渠中乡。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惠农县属自治区直管。同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惠农县除保留石嘴山镇外,其他乡镇均撤销,组建为3个人民公社:其中由原尾闸乡、下营子乡和石嘴山镇组建为灯塔人民公社;由原黄渠桥镇、高庄乡、燕子墩乡、惠北乡、黄渠拐子乡和渠中乡的渠中合作社组建为五星人民公社;由原宝丰乡、灵沙乡、庙台乡、礼和乡和渠中乡的东永固组组建为红旗人民公社。11月,三个人民公社分别更名为尾闸、黄渠桥和宝丰人民公社。
1959年2月,惠农县宝丰、黄渠桥两公社的灵沙、惠北、高庄划归平罗县。
1960年1月,撤销惠农县,设立石嘴山市。
1987年,撤销石嘴山市郊区,恢复惠农县建制,将原属郊区的大武口乡划归大武口区,将园艺乡的一部分划归石嘴山区管辖。
1988年8月,在惠农县县驻地设置马家湾镇。
至此,惠农县辖马家湾镇1镇和园艺、尾闸、下营子、西永固、燕子墩、庙台、礼和等7乡。
陶乐县
陶乐县于1941年设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北部黄河东岸。远在六七千年前,这里即有人类居住。县境内高仁镇等处有“细石器文化遗址”。秦统一中国后,在县境内修筑军事城障——“浑怀障”(位于县境内冰沟南)。汉晋时,浑怀障仍为军事要地。南北朝北魏孝文帝在此置历城,北周置历城郡建安县。隋代改建安县为广润县,后又改广润县为灵武县。唐时,灵武县治南迁,浑怀障古城遂废。西夏建立后在县境北部置省嵬城。元属甘肃省宁夏府路辖。明代在其南部修筑东长城和行堤后,大部境地划在长城之北,称为边外地。此后成为蒙古族游牧地。清属绥远省,即今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民国十八年(1929年),宁夏省在此设置陶乐设治局。绥远省反对,并于此年8月在此设置沃野设治局。民国政府内政部派员查勘后,于1937年裁定沃野设治局撤销,此地归宁夏省管辖。宁夏省于1941年将陶乐设治局升格为陶乐县,驻高仁镇。
解放前,行政区划为乡保甲制,辖2乡7保。其中第一乡南起横城清水沟,北止甘草坑,驻高仁镇;第二乡南起马太沟,北止劳石旦,驻察罕埂。
1945年,设置宁夏第三行政督察区,陶乐县归其管辖。
1949年初,2乡7保50甲调整为4保42甲。9月,陶乐县解放,属宁夏省。
解放后,设置2个区4乡13个村。其中第一区驻高仁镇,辖高仁镇乡(驻高仁镇)和六顷地乡(驻六顷地),各辖3个村;第二区驻察罕埂,辖铁面乌素乡(驻铁面乌素,辖3个村)和红崖子乡(驻红崖子,辖4个村)。
1950年6月,撤销区级建制,全县设5个乡。其中第一乡驻高仁镇,第二乡驻马太沟,第三乡驻沟湾子,第四乡驻察罕埂,第五乡驻白银套海。
1952年春,陶乐县第五乡的渡口村、石嘴山渡口东岸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管辖。10月,从第二乡一乡,定名为第三乡,驻六顷地;原第三乡改为第四乡,驻地迁至铁面乌素;原第四、五乡分别改称第五、六乡。
1953年初,陶乐县驻地迁至马太沟。
1954年初,第三乡的西梁村划归第二乡;第四乡的铁面乌素划归第三乡;第三乡驻地迁至王家庄子西龙王庙附近;第四乡驻地迁至察罕埂;第五乡驻地迁至红崖子。9月,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陶乐县属甘肃省银川专区。
1956年11月,组建新星乡,驻月牙湖。
1957年,马太沟乡改置为马太沟镇;10月,新星乡更名为月牙湖乡。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陶乐县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县组建为3个人民公社,下设12个生产大队。其中灯塔公社由原马太沟镇、六顷地乡组建,驻马太沟,辖六顷地、新华、新村、东采、义和、马太沟6个生产大队;红星公社由原月牙湖乡和高仁镇乡组建,驻高仁镇,辖月牙湖、高仁镇、杨柜3个生产大队;红旗公社由五堆子、红崖子、白银套海3个乡合并组建,驻红崖子,辖五堆子、红崖子、白银套海3个生产大队。
1959年4月,灯塔、红星、红旗3个人民公社分别更名为马太沟、高仁镇、红崖子人民公社。
1960年10月,3个人民公社撤销,全县组建为1个人民公社,下设月牙湖、高仁镇、六顷地、新华、新村、马太沟、义和、予安、五堆子、红崖子等10个生产大队。
1961年5月,将原1个人民公社划分为5个公社。10月,又增设一个公社。此时,全县共辖月牙湖、高仁镇、马太沟、新华、五堆子、红崖子等6个公社。
1962年,各公社撤销所属生产大队,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体制。9月,撤销月牙湖、新华2个公社。
1963年春,由马太沟公社分设六顷地公社。
1966年春,撤销六顷地公社,并入马太沟公社。
1981年7月,县城组建街道办事处。
1984年,4个人民公社改称为乡;从马太沟乡分设六顷地乡。
1985年4月,在县城街道办事处的基础上组建了城关镇。
此时,全县共辖城关镇1镇和高仁镇、六顷地、马太沟、五堆子、红崖子等5乡。
编辑:苏寒 责任编辑:马俊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