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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我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针对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在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等诸多方面相对《城市规划法》有了较大修改,为适应法律变化,12月1日,我市城建各部门在青山公园门口摆设宣传台,发放宣传书籍和单页,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良好氛围。
该法针对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中违法行为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划分更加明确,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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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活
(图/文 孙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