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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号,市总工会邀请自治区法律保障部的专家,就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难点问题与对策等知识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具体讲解。市人大副主任、市工会主席于相梅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参加了培训。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稳定劳动者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仅将加大经济成本,严重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次培训是市总工会当前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再动员,使大家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主席必须学法、懂法、宣传法、贯彻法、指导好劳动合同的签订。

市人大副主任、市工会主席于相梅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参加了培训
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