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银川市工商局根据往年“十一”期间受理投诉情况,特别发布“十一”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节日期间外出旅游、购物、就餐时,当心落入消费陷阱,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旅游:签好合同保留证据
“十一”出游成为许多市民的首选。银川市工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要仔细阅读旅行社合同,明确吃、住、行、游、购等各项内容安排、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消费者认为还需要补充内容的,应与旅行社进一步协商,增加合同内容(尤其在违约赔偿金额方面),以更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果没有把握,切勿在外购买贵重物品,以免上当受骗;购物后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内容;及时保留投诉证据,如果发现旅行社在吃、住、行、游、购方面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约定,安排上有“缩水”现象,一定要注意保留好有关证据,以便维权。
购物:理性消费谨防“假赠送”
提防打折、返券陷阱。返券销售并非真正实惠,消费者要学会理性消费,如制定购物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谨慎面对“高折扣”商品的诱惑,避免在促销、优惠的诱惑下买回一大堆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
注意“假赠送”和“最终解释权”。“买一赠一”是经营者惯用的手段,消费者应警惕不良商家把残次品、劣质品或过期品作为赠品,并称“奖品赠出不退不换”,以此来逃避责任。商家在打折促销时,经常会在广告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商品时要多看、多比较,购物后保存好相关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餐饮:提防餐具额外“收费”
餐饮消费要到信誉度高的酒楼、餐厅,看清饭店提供的湿巾、消毒巾等包装上有没有印制“收费”字样,服务员常常事先不告知消费者,只是等结账时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甚至有的就餐场所还会出现所谓的“餐位费”,以上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有的饭店张贴着“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东西概不负责”的提醒语,致使消费者受到财产威胁时不好维权,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消费者可及时与经营者协商索赔。此外,还应索要发票,注意保全相关证据。(记者 瞿学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