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2008年“实施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明确提出“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1000件法律援助案件”。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截止六月,办理法律援助援助案件991件,完成任务率达到99%。为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从8月7日起,宁夏司法厅、宁夏新闻网联合连续刊发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及相关权威点评,为广大网友提供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常识的平台,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法律援助。
案情介绍:
2007年6月23日,任某与4名老乡在银川市乘坐的出租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农用车相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和两名乘客死亡、任某重伤、另两名乘客轻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农用车司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乘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任某和老乡被送往医院救治,农用车司机预交的48000元和出租车车主预交的10000元医疗费很快就用完了,而任某仍在重症监护室处于昏迷状态,医院要求再交50000元医疗费。任某家在农村,家属无法筹集资金。同时,农用车司机已被刑事拘留,家庭条件较差,也拿不出医疗费;出租车司机已死,车主推脱责任,要求先经法院判决才肯出钱。
任某家属到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银川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白荣森律师代理此案。承办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制作起诉状,将汽车出租公司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给任某支付医疗费50000元。法院裁定由出租车车主支付任某医疗费50000元,出租汽车公司对支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马英勇 王瑞婷
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本案,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任某等人的生产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生命难以维持。为此,法律规定了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解受害方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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